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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2014-07-02 14:56:16 来源: 本站

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79月,位于香格里拉县建塘镇康珠大道8号,辖区面积23186平方公里,人口40.5万。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49人,其中党员33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4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处、行装处、研究室(新闻宣传中心)、法警支队六个综合部门和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审判管理办公室九个业务部门,下辖香格里拉、德钦、维西三个县法院和8个基层法庭。年均审理和执行案件1500件。

近年来,州中级法院在州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的支持及省高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将“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相结合,认真实施“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各项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平衡多种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成效明显,为全国藏区跨跃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创造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2010年以来共有5个集体和15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和省院的表彰,201012月,迪庆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这是州中院开院以来获得的最高殊荣。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县主管部门管理两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规划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财物装备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