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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2014-07-02 15:34:09 来源: 本站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和效率主题,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方针,坚持以思想建设为先导,以业务建设为基础,以廉政建设为保证,抓班子、带队伍,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保公正,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年年有新进步,取得新成绩。曾于19997月获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是云南省法院系统首家获此殊荣的中级法院。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中段,辖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一区四县法院。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抓好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解释、批复;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公正、仲裁债权文书。

(十一)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十二)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领导和监督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