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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2014-07-02 15:36:48 来源: 本站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设有大中小法庭七个,其中数字化法庭2个,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现有在编干警135人。机构设有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法官管理处)、执行局(下设执行一科、执行二科、综合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牌子)、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涉军案件合议庭牌子)、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加挂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处、司法技术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辖隆阳区人民法院、施甸县人民法院、腾冲县人民法院、龙陵县人民法院、昌宁县人民法院五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16个。

管辖范围

依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

我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有:

(一)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民商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4.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管辖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和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二)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重大涉外行政案件;

3.涉及港、澳、台的行政案件;

(四)国家赔偿案件

管辖辖区内的行政、刑事国家赔偿案件。

我院审理的二审案件有:

辖区基层法院一审的刑事、民事、行政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