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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2014-07-02 15:38:57 来源: 本站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于1950515日,始称云南省宁洱专署人民法院,19512月改称云南省人民法院普洱分院,19552月改称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44月因成立思茅市改称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48日因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而使用现名。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0个基层法院,内设20个审判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现有正式在职干警129人,本科以上文化113人(其中研究生文化7人),法官76人(其中女法官25人),党员103人,少数民族干警57人。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261件,审结、执结54531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33.32%29.94%,审限内结案率为99.3%。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12510件,审结、执结12074件,同比分别上升19.12%15.83%,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在中级法院党组的带领下,普洱全市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进步和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管辖范围:

1、审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7、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调解,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10、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工作;11、承办其它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