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注册
  • 总访问量: 244061

法院介绍 >> 返回首页

正文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2014-07-02 15:42:18 来源: 本站

    195010月,云南省人民法院玉溪分院成立。195531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改为云南省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6月,玉溪“撤地设市”,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院60多年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以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进取,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构建生态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审判:(一)法律、法令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处、司法行政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新闻信息宣传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八县一区(红塔区、江川、澄江、通海、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共九个基层法院。

玉溪市两级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94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667人,法官425人。玉溪中院现有各类人员183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56人,事业编制4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