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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2014-07-02 15:46:37 来源: 本站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研究室、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审务办、书管处、行装处、涉诉信访办、人民监督工作办等21个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审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重大涉外的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判决、裁定;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调研工作;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