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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2014-07-02 15:48:20 来源: 本站

坐落于昆明市滇池路,审判大楼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法庭三十余个,功能齐备,设施完善。机构设有刑事、民商、行政、审监、立案、执行、研究等业务审判部门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处、司法警察支队等综合部门。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安宁、晋宁、呈贡、富民、禄劝、宜良、石林、嵩明、寻甸等十四个基层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以来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方针,以思想建设为先导,以业务建设为基础,以廉政建设为保证,以机关作风的转变为突破口,抓审判,带队伍,促改革,求发展。在全市法院干警中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充分发挥国家审判机关“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促进改革,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努力适应以经济体制变化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刑事审判稳、准、狠;民事审判法、理、情相结合;执行工作短、平、快;告诉、申诉工作发挥审判监督作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行政审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积极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激励机制,强化干警不固步自封的发展意识和公正敬业的责任意识,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坚持“依法裁判扬公信,规范管理创精品,刻苦学习强素质,道德自律树形象”的治院原则;发扬无畏、求实、创新的机关精神;要求对干警工作上、纪律上非常严格;思想上、生活上非常关心;文化上、娱乐上非常活跃;努力把“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做实做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〇〇一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昆明市级人民法院主要工作职责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昆明市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刑事、民商、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审理不服本院或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协调、规划全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