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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2020-04-30 14:03:58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19512月初,“云南省政府人民法院”成立,同年11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改为“云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底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之规定,正式更名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审判大楼正面镶嵌着玻璃墙面,寓意人民法院是“明镜高悬”之所;楼前宽广的民主法治广场与街道紧紧相连,表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中央大道两旁各有水池一个,其上分别置圆形水台,象征人民法院的“天平”永不倾斜;大楼正厅墙面雕刻着“法”的象形文字,让法官于出入之间时刻牢记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近年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拓展司法职能,更好服务和保障云南省跨越式发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云南省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再审等各类案件;

(二)负责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三)指导和监督全省各中、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统一全省法院的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

(四)协助党委和人大管理下级法院干部;

(五)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法院司法行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