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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进校园 现身说法效果好

2014-09-17 10:57:19 来源: 本站原创

    “同学们,今天的庭审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感谢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将法庭审理带进校园,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在庭审结束后的互动交流环节上,保山市第八中学校长张老师不无激动地说道。  

近日,一起入室盗窃案在保八中学生会堂进行了公开审理,四百多名师生到场参与旁听。本案被告张某系该校毕业生,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的他利用自己熟悉母校环境、掌握学生作息时间和生活习惯的“优势”,在201312月至20145月之间曾6次翻墙潜入学校,利用学生搁在宿舍门楣上的钥匙进入宿舍将学生放在宿舍的现金和手机一扫而空,共非法窃取他人价值7250元的财物。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犯罪经过,对公诉机关的起诉无异议,法庭依法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未查获的赃款、赃物后发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的非法所得后予以没收。

 

 

  

 

在被告频频得手的犯罪事实中,有着很多让人惊呼当今高中生防范意识薄弱的地方,如住校学生图省事将房门钥匙搁门楣上,把现金放在枕头底下的生活习惯。被告人就曾在一名受害学生的枕头下盗取了1300元的现金。鉴于此,审判员在互动环节中重点提醒大家:宿舍里面不要留放过多现金;收好放好贵重财物;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遇犯罪,切忌不能逞一时之勇,确保自身安全逃离现场并及时向老师和公安机关报警。

 

 

  

 

由该案引发的“思考风暴”并未停止,八中学生们以举手的方式踊跃向审判员和检察员发出询问:斗殴双方谁的责任大?父母恨铁不成钢的“狠”话算不算犯罪?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在这些或尖锐或稍显稚嫩的提问中,我们感受到这场就地庭审所起到的作用并不仅仅在于被告人幡然悔悟地现身说法对学生们的触动与警示,更开启了学生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侵害如何运用法律维权的思考。“今天,我们的庭审收效很大!”我院少年法庭庭长杜青满意地说。

 

 

 

 

作者单位: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