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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15:16:35 来源: 本站原创
11月21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法制办在海埂会堂联合举行云南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新闻发布会,通报和解读“双10条”的具体内容。发布会由中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李茜主持,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凯代表高院作为10家成员单位之一出席了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向凯副院长就媒体关心的云南法院在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指出,云南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产权案件,通过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手段,积极维护云南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民营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产权的平等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云南高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在全省法院搭建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平台,先后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意见,形成了云南法院与省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三部曲”。为贯彻落实 “双10条”,出台相应任务分解方案并下发全省法院执行。云南高院还创新审判方式,建立了更加有效的民营经济产权保护机制,立足云南创造,推进知识产权 “三合一”改革;立足云南实际,2016年云南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探索涉环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三加一”模式,在全国率先明确“三加一”案件的收案范围;力促诉调对接,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近年来,云南法院与司法、工商、交警、专利、保险、证券、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建立多项诉调对接机制,提供多样化纠纷化解途径。
向凯表示,云南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需求,找准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力度;进一步积极参加党委牵头,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涉民营经济保护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做好司法调研,不断完善涉民营经济保护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推动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供稿:文/杨帆 民二庭 张伟 图/云南网)
编辑:孔琳清
【链接】大数据:
云南法院2017年1-9月受理涉产权案件数据
1-9月,云南法院受理涉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17255件,审结11879件;受理侵犯财产罪一、二审刑事案件9746件,审结8482件,判处罪犯11015人;受理涉知识产权一审行政案件6件。
云南法院与省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三部曲”:
《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创新举措之推进知识产权 “三合一”改革
2016年,依据案件数和地理分布特征确立了昆明、红河、大理、普洱四家中院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单位,实现“三合一”的跨区域管辖。
2017年6月,联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从实行时间,管辖区域,管辖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进行安排部署。
以案说法,从2009年起,坚持9年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定期发布云南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传导产权保护意识,介绍产权审判标准和尺度,较好发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引领作用。
创新举措之推进环境资源审判 “三加一”模式
2016年,云南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在省级层面统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涉环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三加一”模式,在全国率先明确“三加一”案件的收案范围。目前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筹划已基本完成。昆明、曲靖、玉溪、大理、红河、迪庆等六家中院已开始施行。
创新举措之推进诉调对接机制进程
2015年1月15日,与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民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2016年11月22日,与云南证监局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2017年11月23日,与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