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经过认定小组专家的严格查看评议,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顺利通过规范化管理实地认定。近年来,弥勒法院法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注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倾斜,配置有档案密集架、计算机、防磁柜、吸尘器、杀菌机、除湿机、档案管理软件及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等。在2010年通过档案室建设“五星级”评审的基础上,顺利通过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成为弥勒市首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