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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我们想讲三个案例

2018-04-15 23:09:11 来源: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413日,2017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评选结果正式揭晓,云南法院系统陈永福、汤宁两位法官获评十佳,马春法官获提名奖。

此次评选,历时数月,经过了公众推荐、公示、投票和专家评审环节。组委会自326日投票启动至410日投票结束,网络投票达到600余万,微信投票达到60余万,报纸投票达到近百万张。最终,与“老赖”死磕的执行局长——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永福和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汤宁两位法官进入十佳行列。昭通中院民二庭庭长马春法官等9人获评提名奖。颁奖典礼将于425日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

近年来,“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评选活动已成为我省的年度法治盛事,经过9年的评选,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关注度越来越高。9年中,云南法院系统共有8名法官获评十佳、3名获提名奖、2名获特别奖。

获奖名单

2017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陈永福

德宏州陇川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加良

保山市施甸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所长 李自昌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宗猛

曲靖市检察院公诉处未成年人检察室主任 桂艳萍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普吉司法所所长 李娅妮

昭通市镇雄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法学会会长 张晓鹰

云南省第二监狱狱政管理科警察 杨昆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调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汤宁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 龚波

特别奖获奖者

文山州西畴县公安局法斗派出所所长 骆瑞峰

昆明金鹰集团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员工 王加勇

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 吴宇

楚雄州元谋县老城中学退休教师 张汝发

提名奖获奖者

玉溪市峨山县小街街道办事处兴旺社区三组居民 施贵华

红河州公安边防支队机动一中队战士 张豪

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副大队长 龙海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政委 李俊

迪庆州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和金龙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向世华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马春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 师晓霞

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老街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 戴彬

人物事迹

陈永福

曲靖市罗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一个“死磕”的人,不穷尽执行手段不罢休;一个“点子”多的人,常会想出一些逼“老赖”现形的好方法;一个朴实的人,以最接地气的“唠家常”方式化解矛盾;一个能“拢人”的人,带领干警践行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他,就是罗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永福。

20125月,陈永福从乡镇法庭庭长调任执行局长,作为罗平县法院执行工作的指挥员,他不但与其他执行干警一样承办案件,且结案数一直高居全院前列。

一张联系卡缩短了当事人与执行干警的距离;一部热线电话让当事人随时随地能找到执行局局长。

6年来,陈永福始终秉承“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精神,在他的努力下,罗平县法院先后建立起一系列执行联动机制和新举措,形成富有特色的“罗平执行经验”,管住了“老赖”,树立了权威,赢得了赞誉。

陈永福熟悉城乡执行案件特点,常常主动放弃休假,有的放矢查控被执行人。6年来,“除夕晚上不打烊、大年初一仍开张”成了罗平县法院执行工作的常规动作。

今年已是罗平县法院第6年开展春节集中执行活动了,从大年初四开始,10余名法官就活跃在执行现场,陈永福是这些法官中惟一一个坚持了6年,每天都参加执行的人。


汤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调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2013年,作为一名有着26年军旅生涯、屡次立功的军事通信学博士,汤宁转业到省高院,成为一名刑事审判战线上的新兵。他把自己的阅历与通信科学专业上的优势迅速融入到刑事审判领域,深入钻研、踏实学习、融会贯通,凭借敏锐细致和对当事人的认真负责,他很快在刑事审判领域中脱颖而出。

2016年,汤宁承办了一件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判死缓的卢某某涉嫌强奸、杀人案。因为该案已发回重审过,汤宁接到案件后阅卷格外细致,他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不能证实卢某某实施了杀人、强奸的犯罪行为,遂将案件移送省检察院补正。

近年来,汤宁先后起草云南省落实“六刑会”精神报告,参加一些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参与抢劫标准修改后执行情况的调研,梳理、规范了刑事专项工作,完成了缉枪治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等多部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调研、起草云南省毒品、涉黑犯罪案件相关规范,经省高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同时,汤宁承担了云南省禁毒、打击涉医案件、“伪基站”、非法传销、反邪教等多项刑事审判专项工作。

3年来,汤宁审理刑事案件80余件,没有因事实、证据出现问题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因工作成绩突出,汤宁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扫黄打非先进个人”,云南省高院“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一等功。


马春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1994年,马春通过考试进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先后在民一庭、审监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务办公室从事审判工作。

工作以来,马春始终奋战在审判一线,24年的审判工作中,她总结出了适合家庭婚姻案件的“以情动人”劝导法,用传统家风的感召力调解解纷,成功调解的背后,是三五十次甚至上百次的耐心沟通。

自马春担任庭长至今,昭通中院民二庭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结案率高达94.55%,最棘手的离婚案件结案率高达95.59%。由马春主持参加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全部审结。

马春认为,法官不仅要有正直的为人、公正的审判理念,当面对种种诱惑时,还要始终心静如水、淡然处之。自担任民二庭庭长以来,马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工作中创造了3个“最多”——担任审判长审判案件数量全庭最多、承办疑难案件全庭最多、加班加点工作全庭最多。她严把案件质量关,深知每一份判决书都传递着昭通中院的执法水平和公正司法的理念,法官天然的责任感使马春不敢有丝毫的松懈和怠慢。

马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2007年,马春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女法官,2008年被昭通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昭通中院评为“十佳调解能手”,2015被评为昭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16年被昭通市总工会评为“五一”巾帼标兵,2017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