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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发布2017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18-06-14 17:34:28 来源: 本站原创

 

今天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云南法院2017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2017年度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此次新闻发布,旨在积极回应全社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关切,增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引导公众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七彩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白皮书显示,2017年,云南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深入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核心,积极创新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机制, 通过构建民事、刑事、行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四合一”的审执模式,全年共受理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50件, 类型分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环境犯罪; 审结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以及采矿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属、侵权纠纷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227件;受理涉及林地勘界争议纠纷、政府森林防火职责的履行、自然资源的使用及保护纠纷等行政案件108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4件,其中包括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28件,由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6件。云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数位居全国前列。

 

 

对于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云南法院不仅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处以自由刑,同时还注重判处经济处罚,对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对于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云南法院在判决中充分体现了环境司法在惩处犯罪的同时注重对环境的补偿与修复的司法理念,有效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在民事审判当中,云南法院牢固树立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出发点的裁判理念,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云南高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目前,云南全省已设立的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归口管理的“四合一”的审执模式,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确定了以昆明等六家中级人民法院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持续推进多元共建机制建设,拓展多民族地区环境保护路径,积极配合参与地方环境资源立法,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在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及协同作用。下一步,云南法院将持续跟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账户的建立,开展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调研工作,为依法公正审理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作出的积极的尝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高院还向社会发布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在内的“李某某犯环境污染罪”、“黄某某等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诉安宁市某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等云南2017年度环境资源审判9大典型案例。当天下午,云南高院和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在滇池周边开展了“保护母亲湖,我们在行动”环境普法主题活动。

/ 茶莹 孔琳清

/杨瞾

编辑/孔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