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14:05:00 来源: 本站
一、全省性的重大刑事一审案件及不服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向本院提出上诉的刑事二审案件;
二、级别管辖达到本院受案标准的民、商事案件及不服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向本院提出上诉的民、商事二审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行政一审案件及不服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向本院提出上诉的行政二审案件;
四、应由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五、其他依法由本院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