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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2024-07-11 18:46:28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17个中级人民法院、131个基层人民法院、327个人民法庭,设置31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职能如下: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为院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负责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督办;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及文印工作;负责本院档案、文件的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依法治省、社管综治、维稳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政治部: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中、基层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及管理;负责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全省人民法院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审定法官进修学院年度培训计划。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规划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以及审判经验的总结,对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指导和规范;负责审判流程的监管和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审判态势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和案件督办工作。

立案庭:承担省高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审查处理不服中级法院不予立案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当事人不缴纳或不按期缴纳诉讼费用而按撤诉处理或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办理下级法院提请的刑事、民事、行政报延审限案件;依法办理指定管辖、管辖权争议案件;承担省高院日常信访接待、处置和重大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统筹指导全省法院立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诉涉访、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普法等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及所管辖地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及所管辖地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所管辖地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所管辖地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借款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买卖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知识产权庭:负责人格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探矿权纠纷、部分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赔偿办:负责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审判监督第一庭:负责本院受理的死缓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及刑事申诉、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审判监督第二庭: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合同纠纷及部分物权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审判监督第三庭:负责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执行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执行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辖区内执行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违法、错误执行裁定、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负责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强涉执行信访工作。

书记员管理处:负责案件的审判流程监督管理、法庭及法庭的排期使用、程视频提讯的排期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指导、监督和考评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书记员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其他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研究室: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的修改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司法统计,最高法院重点课题、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全省法院系统重点课题的调研、撰写、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司法改革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法院年度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案例的组织报送工作;负责《云南法院年鉴》、《云南法院志》、《审判与法治》以及《调查研究》等的编辑、编写工作。

督察局:领导和管理全省法院的监察工作;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干警、各中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监察室主任、专职监察员实施监察。监察全省法院及干警遵纪守法情况;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受理对法院及其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法院及干警违反纪律的行为;受理干警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负责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

新闻办公室:负责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负责新闻发布、本院机关重大事项的对外宣传;负责《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云南记者站有关云南省法院系统的新闻报道、通讯采编以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本系统电视栏目的采访、编导、制作、播出;负责本院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负责法院舆情监测、网络阅评等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云南法院网》编辑工作。

法官进修学院:负责起草全省法院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国家法官学院安排的培训任务,指导中级法院对口部门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的教师及监考人员培训,进行辅导;负责人民法院出版社书刊发行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本院物资装备采购、车辆、经费管理使用,预决算和经费保障工作,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本院专职驾驶员管理;负责制定全省法院装备发展规划和“两庭”建设规划,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地方法院的基本建设、装备、法庭维修、办案补助经费进行规划和管理;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枪械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院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党纪;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主组织。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机关党委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健全离退休党的基层组织和老年群众团体;了解本院离退休人员思想动态。

司法技术处:负责执行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和指导;负责本院机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司法鉴定的技术咨询和审核,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等工作。

司法警察总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的条例、条令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司法警察履行维护审判秩序、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拘传、拘留及配合执行等职责;负责本级法院的审判警务保障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并组织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协助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组织司法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并参与省政法机关联合督察工作;管理司法警察装备;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公共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本院院机关公共绿地的绿化、干警餐厅就餐保障工作;负责本院相关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外事处:办理和协调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涉外案件有关事宜;负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项;组织全省法院与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及与相邻国家的司法合作;办理全省法院系统出国培训、交流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外事,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厅以上领导接待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