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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和加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5-05-30 17:55:09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创新和加强
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1年2月25日第6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整体推进我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开创我省法院审判工作新局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和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结合我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际,就创新和加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审判管理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还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为民,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遇到的新情况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已成为人民法院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实践证明,开展审判管理在提高审判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审判活动的规范有序运行,强化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偏差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审判工作所起的规范和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审判管理工作已成为各级法院领导开展审判管理的有力抓手。全省各级法院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审判管理是完善法院管理体系、提高法院管理效能的核心所在,是各级法院抓好执法办案,解决案多人少,提升案件质量,提升队伍素质的手段所在,是各级法院领导加强管理、保障法院长远科学发展的工作职责所在。各级法院领导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意识,理顺工作关系,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对司法资源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作用。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努力构建上下一体的审判管理工作模式
为提高审判管理的效能和审判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大力推动我省审判管理工作跨跃式发展,全省各级法院要对审判管理部门职能和司法资源进行整合,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系和全省法院上下一体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全省各级法院均应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首先解决审判管理“谁来管”的问题。各中级法院均应设立独立编制的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基层法院有条件的也应设立有独立编制的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如因人员、编制等问题不能设立独立编制的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可由审判监督庭在承担审判职能的同时,履行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职能。
全省各级法院审判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其既是审判委员会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参谋助手,又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并在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领导下,履行审判管理职能,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其主要履行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的监管、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指导、相关统计、审判绩效管理以及案件督办等工作职责。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根据全省各级法院的工作实际,并结合信息化建设的进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审判管理工作。要坚持全员管理,院长、庭长、审判长以及审判人员是审判管理的主体,各个管理主体都应明确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要坚持全程管理,从立案到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都应当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审判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审判结果公正高效;要坚持全面管理,既要加强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又要加强审判效果的管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建立审判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发挥审判管理职责,全省各级法院应着重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和推进相关配套工作,实现以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各项审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围绕审判质量管理,抓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通报等制度建设
1、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这是从宏观上抓案件质量效率的两个主要手段。全省法院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依托全省法院三级联网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开展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定期提取相关指标数据并发布,从宏观层面把握审判质量效率和审判工作整体运行态势。这一评估指标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指标,包括均衡结案度、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等数据指标,该部分主要是对审判质量、效率及效果进行评估;另一部分是分析指标,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收、结、未结案件数、延长审限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院人均结案数等数据指标,主要反映当前审判工作的运行态势。
此外,全省各级法院要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认真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全省、本地区、本院及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指标数据定期通报和分析例会制度,着力提高指标分析和运用水平,以指标数据为主要依据,客观评估本院、本地区审判质量效率,理性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正确指导审判工作决策。
2、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是从微观上抓案件质量与效率的主要手段。各级法院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评查工作程序,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着力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工夫。
一是案件质量综合评查,即常规评查。由各级法院的审管办对本级法院审结案件进行全部评查或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是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各级法院审管办还要根据审判工作的发展趋势和特点,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阶段目标,对本院或本辖区审结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尤其是对上诉、发改、申诉及申请再审、再审、举报投诉、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
3、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建立涉及案件质量的一系列通报制度,主要包括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审判态势运行情况通报以及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等制度,通过分析通报、纵横向比较等,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不断提高各级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
(二)围绕审判效率管理,抓好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及均衡结案
一是全省各级法院要抓好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各级法院要根据定期发布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审判运行态势以及年终绩效考评结果,针对案多人少以及部分审判业务部门忙闲不均等突出问题,及时对本院的人、财、物进行合理配置,对部门审理的案件进行合理调配,最终实现审判资源的最大效能。
二是全省各中、基层法院要根据司法实践,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制定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标准,规范民商事案件、简易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或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方式,快速化解纠纷,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冲突。
三是全省各级法院要重视均衡结案。各级法院要引导办案法官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合理分配办案时间,提高月、季均衡结案率,实现全年均衡结案,着力解决“前松后紧”、年底停止收案、突击结案等问题,实现法院的收结案动态平衡。
(三)围绕审判流程管理,抓好全省三级联网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2011年,全省各级法院要在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尽快安装和使用全省法院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将各法院受理的案件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各级法院要按照省法院制定的《全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除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对案件审判过程进行全覆盖管理外,还要着重加强节点管理,如文书送印校核、送达(含委托宣判、送达)、归档、案件移送等非审理环节,从各节点控制流转时间,最终解决案件在法院办案周期过长的问题。此外,各级法院还要利用三级联网将上诉、发回重审案件的移送及周期也纳入监控,缩短上诉、发回重审案件移送周期。各级法院的审管办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按照有关审限管理规定,严格案件审限变更报批的条件、程序、时间,及时催办和督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减少和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从源头上确保案件信息和数据统计真实准确的观念,要在审判流程管理中严把案件信息数据的录入关,确保各类案件信息数据全面、真实、准确,案件实体信息同步生成完整的案件电子卷宗。对信息数据的录入要坚持定期检查评比和通报制度,上级法院要继续加大对指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围绕审级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高、中级法院要切实抓好对下的审级管理。一是加强宏观指导。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对审判运行态势深入进行分析,既肯定成绩,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动全省和本辖区审判工作协调发展。二是加强对下业务指导。通过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召开业务会议、发布典型案例、下发指导性会议纪要、编发审判参考丛书、开展疑难案件研讨及法律文书评比等方式,统一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高我省各级法院司法水平。
(五)围绕审判绩效管理,抓好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和相关配套激励竞争机制的建设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是各级法院抓好审判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全省各级法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以办案数量考核、审判质量考核、审判效率、审判效果考核以及审判业务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法官审判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正确的工作导向,把队伍建设与绩效考评有机结合。要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加大平时考核力度。要加强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建设和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
此外,全省各级法院还要建立健全与绩效考评相配套的一系列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激励办案法官,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一是将审判绩效结果实行“三挂钩”,即审判绩效考评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与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与个人的晋职晋级挂钩;二是开展“调解能手”、“办案能手”、“最佳法官”评选活动及进行记功奖励;三是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和“庭审竞赛”等。
(六)围绕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省法院上下一体的案件督办体系和相关监督制度
审判监督涉及案件审理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案件进行督办。为保证督办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及时纠正案件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确保案件督办有力、纠正问题及时,全省各级法院要对案件督办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审判监督的力度,尤其加大对敏感案件、热点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监督力度,起到既预防违法审判行为的发生,又不断强化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的作用。其次,各级法院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审判线索的移送、审查制度。二审法院通过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以及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发现问题,就相关违法审判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处理。
四、几点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审判管理工作。已起步并开展了部分审判管理工作的法院要继续推进,不断研究、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刚起步或尚未起步的法院,要积极推进,逐项狠抓落实,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整体上有较大改观和有质的提升。
(一)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务必于2011年上半年将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整合到位,确保审判管理决策、部署、指导、协调、落实等环节连为一体。各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问题争取在2012年底全部落实到位。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一流的管理业绩和管理水平来自于一流的管理队伍,高度重视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工作,重视加强审判管理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充实审判管理力量,将既通审判又懂管理,同时又具备一定调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调整充实到审判管理办公室。中、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符合条件的,要尽快落实进审判委员会。专门从事审判管理的人员在评定审判职称、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时,应与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员同等对待。
(二)全省各级法院要抓好审判管理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对已有的制度,该完善的要完善,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废止的要废止;尚未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尽快付诸实施。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制度合理、有效、管用,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审判管理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各级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
(三)全省各级法院要花大力气抓好本院局域网的建设,积极配合和完成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建好全省法院三级网,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各级法院要组织广大审判人员加强相关审限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效率意识。审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抓好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四)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指标数据的输入、统计、通报、分析和运用等基础工作,开展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审判态势运行分析工作,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和态势分析的全局把握作用。
(五)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管理手段,认真、扎实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和结果运用,深入挖掘评查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内在潜力,积极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评估考核、规范导向、监督纠错、统一司法裁量尺度等功能。
(六)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开展好审判绩效考评工作。要建立健全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加强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建设和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每一位法官审判绩效的主要依据,坚持审判绩效考核结果“三挂钩”,严格奖惩,既奖勤罚懒,又奖优罚劣,努力在各级法院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七)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本级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审判委员会、院长要承担对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责,科学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发现并处理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管副院长、庭长要在直接指导办案的同时,切实承担起管理法官、管理案件的职责,要把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和审判绩效管理等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管理,深入分析研究辖区内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态势,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宏观指导,推动审判工作协调发展,提高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法院要抓好审判资源的管理工作,适时调整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法院的审判效率。
(八)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内部运行机制,优化外部协调机制,发挥审判管理的综合效应。要进一步协调和强化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统计分析、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各项审判管理一体化运行机制。各审判管理职能部门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要突出介入审判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主动性要求,加强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整个审判管理体系协调有序运转。要进一步突出审判管理在司法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审判管理与案件审判、司法政务管理、队伍管理之间的协调机制。各级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要坚持以服务审判工作为原则,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建立健全审判质量效率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建议和督促机制,改善管理方式,通过积极发挥审判管理的信息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各审判业务部门自身的审判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司法保障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九)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审判管理信息的通报、交流工作。各级法院要以审判管理为分析视角,紧密联系审判实践,加强审判质量效率信息、审判动态信息和审判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通报全省、本院、本地区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数据和各项专门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点评数据变化成因,反映评估体系运行动态,交流审判管理经验和最新调研成果,拓宽思路,全方位、立体化反映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各级法院要建立审判管理信息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传递相关信息,构建上下一体的审判管理信息网络,加强纵向、横向之间的信息沟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管理信息的交流指导作用,促进各地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全省各级法院要以“科技强院”为目标,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在加强法院综合审判管理上下工夫,努力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综合效能。一是全省各级法院应在硬件设施上加大投入,逐步建立法庭审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远程提讯系统、远程立案系统、派出法庭远程签章系统、案件审理(执行)信息社会公众远程查询系统等系统,借助高科技手段实现庭审的电子档案保存(一案一盘),方便、高效地提讯、立案、办案、查询等,为法院审理案件注入科技含量,提高办案效率,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在软件开发和应用上下工夫,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为依托,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审判绩效综合考评系统三个平台为支柱的全省法院系统法官(干部)业绩档案管理系统,并将司法统计数据查询系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审委会管理系统等涉及审判、执行的子系统均予以纳入,并不断补充、增加和完善,借助高科技手段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覆盖和全方位管理,不断提高各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综合效能。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全省法院2011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审判管理工作作为法院的一项中心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强化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各项审判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审判管理工作纳入一体化轨道,顺畅高效运行,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推进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