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9-12-11 17:58:55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楚雄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树珍因与你公司、楚雄鸿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2019)云23民终14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民申2412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王树珍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