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9-12-19 09:54:52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云民申2208号
张错: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张志梅、原审第三人张错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向你(公司)邮寄送达民事裁定书被退回,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