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9-12-19 09:57:02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云民申2222号
朱继光: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朱继辉与被申请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艳,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朱继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向你(公司)邮寄送达民事裁定书被退回,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朱继辉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