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9-12-30 15:50:20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珠海创新伟业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云南奥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你单位、胡建辉、舒正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81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1民终35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依法审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民申22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云南奥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