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0-01-06 17:14:12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云民辖终440号
云南首住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剑波与被上诉人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吉信用社、云南梵艾瑞商贸有限公司、刘妍君、云南首住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联系方式、送达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