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0-03-02 09:40:32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1
(2020)云民终138号
张闯:
本院受理你与红河州瑞涵房地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提供地址不详无法联系且邮件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裁定瑞涵房地产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