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0-02-21 16:01:09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云民终1372号
罗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印忠与被上诉人罗光臣、原审被告楚雄州珩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谢晓林、刘光密、罗明、沈丽萍、周良玉、王家富、张兴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联系方式、送达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周印忠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