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0-03-24 09:21:45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云民终144号
临沧新源典当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杨登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董有军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提供地址不详无法联系邮件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董有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