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0-09-01 17:17:54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台州市椒江迦南日用品厂:
上诉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正大店、世纪城店、龙泉店、南亚店、广福店、益龙万象店、云纺店、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和你台州市椒江迦南日用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9案[案号分别为(2020)云民终651、654、658、682、710、711、712、713、714号],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驳回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维持一审判决。因你厂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以上9案的二审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