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0-11-25 14:09:22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云民申3570号
建水县临安镇干河村民委员会:
罗福因与你方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2020)云25民终13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因邮寄未妥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书面意见、身份证明材料(若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不提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本院审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