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0-12-30 10:41:21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云民终1119号
云南合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联翔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传兵与被上诉人云南联翔房地产有限公司、云南添驰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乌西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冲居民小组,原审被告云南合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0)云民终1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李传兵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3252元予以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张萍
联系电话:0871-64095339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