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02-01 10:33:56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云民终96号
昆明市二商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开发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明德与被上诉人昆明拓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昆明市二商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开发分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云南桃笑屋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1年2月1日
联系人: 冯帅 0871-6409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