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02-02 09:57:11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富都源贸易有限公司、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维西广发铁矿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被告)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审结。因你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几方公告送达:(2020)云民终13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