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02-26 10:45:19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云民申3566号
云南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云南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张茂兵、叶小花、张伦滔、张兰君与与被申请人云南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云南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张茂兵、叶小花、张伦滔、张兰君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