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03-03 14:23:23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云民终14号
文山州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聪与被上诉人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原审被告文山州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聪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