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03-10 16:59:16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云民终168号
怒江华安电力有限公司、怒江鑫鸿矿业有限公司、张林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尹丽英与被上诉人杨宗志,原审第三人李静仙、云南怒江林华商号、怒江华安电力有限公司、怒江鑫鸿矿业有限公司、泸水众吉矿业有限公司、张林华、张晓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 袁卉 0871-6409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