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06-08 14:20:13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云民终32号
红河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佳景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红河县焖锅酒厂、原审被告红河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云民终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164元,由云南佳景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 普健梅 0871-6409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