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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民初24号-公告送达

2021-06-09 17:50:38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2021)云民初24

 

云南海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金福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陈春蕊、陈为民、崔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民与被告王嘉庸、云南海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金福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陈春蕊、陈为民、崔玉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16 9

 

联系人: 袁卉

电话:0871-6409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