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06-18 16:29:40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思菊、王泽东:
再审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申请人杨思菊、王泽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民终306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因你方下落不明,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2021)云民申847号应诉通知书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书面意见、身份证明材料(若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不提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本院审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