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09-16 15:26:12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云民申860号
玉溪市江川区锦裕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吉安市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与玉溪建川混凝土有限公司、张能、玉溪市江川区锦裕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指令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