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09-26 10:51:19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云民终757号
李德水:
本院受理上诉人万芳宇与被上诉人张波、李德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民终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536元由万芳宇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普健梅 0871-6409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