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10-08 16:35:39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云民申1952号
昆明德亨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真真、余希兰、王继尧、王姿匀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一审被告昆明德亨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审查结果为:一、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第一项的执行,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民申195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