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10-12 09:14:39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云民终1594号
徐惠民: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川亚建设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云南恒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徐惠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1年10月12日
承办法官:张萍0871-6409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