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11-03 11:47:56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云民终1739号
云南东方不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洪家华与被上诉人云南东方不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 普健梅 0871-6409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