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12-02 17:56:45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云民终1346号
许明忠: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博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蒙自红丰化工有限公司、林华富、黄文乾、林超航、许明忠、蒙自银基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民终1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736元,由云南博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范蕾
联系电话:0871-64095339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