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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海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金福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陈春蕊、陈为民、崔玉婷—公告送达

2021-12-14 16:30:21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2021)云民初34

云南海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金福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陈春蕊、陈为民、崔玉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云昆与被告王嘉庸,及第三人云南海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金福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陈春蕊、陈为民、崔玉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11214

 

 

联系人: 普健梅  0871-6409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