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12-20 15:31:26 来源: 本站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云民终1079号
陈泽全:
我院受理上诉人李锦德与被上诉人陈泽全、昆明世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民终1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云01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
二、陈泽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锦德支付尚欠工程款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150万元;
三、昆明世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000万元的范围内对李锦德承担责任;
四、驳回李锦德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034元,由李锦德负担1841元,由陈泽全和昆明世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1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034元,由李锦德负担1841元,由陈泽全和昆明世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1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 杨博 0871-6409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