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6-04-22 15:25:04 来源: 本站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本院于2016年4月12日受理了(2016)云08民初20号公益诉讼人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纠纷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权,现将本案受理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即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22日。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此期间内可向本院提出申请参加诉讼;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本案承办法官邹春林、书记员李赟;
联系电话:0879-8881031;
传真:0879-8881010;
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茶苑路6号;
邮编:665000。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