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7-04-06 16:36:09 来源: 本站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云09民初130号
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受理公益诉讼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临翔区瓦城珠宝店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赵圆玲 跨审判区域审判团队内勤
联系电话:0883-2142983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东片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