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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案

2015-07-30 10:27:44 来源: 本站

 

----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采取拖、赖、拒接法院电话、失联等方法逃避执行。本案的被执行人谢和不配合执行,逃避执行,被司法拘留。
(一)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张信才与被执行人谢和、王贤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确认:由谢和、王贤明限期共同偿还张信才借款本金及利息220万元人民币。调解书生效后,谢和、王贤明未按调解书约定期限归还欠款,张信才遂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基本查清两名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贤明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谢和则采取拖、赖等方式规避执行,不按通知到达指定地点配合执行,拒接执行人员电话,甚至完全失去联系。
为对被执行人谢和的行为进行惩戒,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谢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纳入网络布控对象。经布控,谢和行踪被发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对谢和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谢和态度较好,其家属代其偿还了部分借款,同时,谢和保证今后会改正错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履行义务。鉴于谢和的悔改表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虽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刑罚处罚,但经采取拘留措施,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威慑作用,从而使被执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遂对其解除拘留。否则,其还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