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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5-07-30 10:28:59 来源: 本站

 

------广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县支行与王松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松迫于人民法院对其追究拒执罪的威慑力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一)基本案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县支行与王松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7月3日,广南县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确定:王松于2012年9月1日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县支行贷款30000元及计算至2012年6月20日的利息1730元,2012年6月20日以后产生的利息计算至贷款还清时止,谢宝泽、谢保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松等三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县支行于2012年12月26日向广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多次找王松等被执行人,但其多次躲避,并以无财产为由赖账。广南县人民法院将王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观后效,其仍拒不还款,广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无果,经过调查,收集充足证据后拟将追究其拒执罪。在将此消息发出之后,一周内王松等人就自动将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被执行人多次躲避,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典型案例。在人民法院拟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对被执行人产生了巨大威慑力,在其意识到若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需承担严重的刑罚处罚后果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该案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