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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2020-04-30 14:06:05 来源: 本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职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24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老干办、机关服务中心,以及事业单位法官进修学院。管辖17个中级人民法院、131个基层人民法院,327个人民法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
 
立案一庭
立案二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四庭
刑事审判第五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第一庭
审判监督第二庭
执行局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书记员管理处
办公室
政治部
监察室
外事处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司法警察总队
新闻办公室
司法技术处
机关党委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机关服务中心
法官进修学院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为院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负责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督办;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及文印工作;负责本院档案、文件的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依法治省、社管综治、维稳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政治部: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中、基层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及管理;负责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全省人民法院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审定法官进修学院年度培训计划。
立案一庭:规范立案及管辖制度,负责本院各类一、二审、执行、国家赔偿、抗诉等案件的立案审查;对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案件进行二审;办理指定管辖、管辖权争议案件;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和重大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负责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交办、督办和化解;负责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日常事务管理;指导下级法院立案、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立案二庭:依法审查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对不服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处理;依法审查处理不服各中级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复查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及刑事、行政申诉审查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管辖审理辖区内一审上、抗诉、复核刑事案件,全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上、抗诉、复核职务犯罪案件,对应的审判业务指导及相关的专项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辖区内的二审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抗诉案件的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死缓复核和不服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各类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管辖区域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辖区内的二审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抗诉案件的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死缓复核和不服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各类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管辖区域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辖区内的二审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抗诉案件的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死缓复核和不服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各类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管辖区域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辖区内的二审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抗诉案件的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死缓复核和不服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各类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管辖区域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少年审判指导工作小组的具体事务;负责毒品量刑规范化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等除商事、票据、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纠纷外的民事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相关请示案件。对全省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全省小额诉讼审判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涉及民事审判的建议、议案的回复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第一、二审与公司、证劵、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银行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案件,加工承揽、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及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纠纷案件,破产立案及审批,审理破产申诉、上诉案件;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相关民商事案件,涉矿纠纷案件,法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相关申请复议的案件,相关请示案件;对下级法院进行相关案件的指导。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审理企业承包、兼并、破产案件;审理租赁、承揽、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及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导下级法院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工作。
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自赔案件和赔偿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审查处理中级法院二审且经中级法院复查的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除原一、二审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外);审查处理国家赔偿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批准中、基层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的请示案件;指导全省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协调、指导全省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和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
审判监督第一庭:负责审理本院刑事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再审立案审查;罪犯在死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复核;本院受理的死缓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对辖区内各中级法院刑事再审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审判监督第二庭:审理各类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检察机关院提起民事、行政抗诉的审查案件;本院生效的行政案件审查、检察机关对本院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检察建议的审查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对应的审判业务。
执行局:完成职责范围内各类执行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辖区内执行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违法、错误执行裁定、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负责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强涉执行信访工作。
研究室: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的修改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司法统计,最高法院重点课题、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全省法院系统重点课题的调研、撰写、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司法改革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法院年度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案例的组织报送工作;负责《云南法院年鉴》、《云南法院志》、《审判与法治》以及《调查研究》等的编辑、编写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以及审判经验的总结,对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指导和规范;负责审判流程的监管和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审判态势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和案件督办工作;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
书记员管理处:负责案件的审判流程监督管理、法庭及法庭的排期使用、程视频提讯的排期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指导、监督和考评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书记员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其他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监察室:领导和管理全省法院的监察工作;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干警、各中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监察室主任、专职监察员实施监察。监察全省法院及干警遵纪守法情况;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受理对法院及其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法院及干警违反纪律的行为;受理干警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负责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
外事处:办理和协调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涉外案件有关事宜;负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项;组织全省法院与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及与相邻国家的司法合作;办理全省法院系统出国培训、交流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外事,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厅以上领导接待和服务保障。
新闻办公室:负责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负责新闻发布、本院机关重大事项的对外宣传;负责《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云南记者站有关云南省法院系统的新闻报道、通讯采编以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本系统电视栏目的采访、编导、制作、播出;负责本院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负责法院舆情监测、网络阅评等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云南法院网》编辑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本院物资装备采购、车辆、经费管理使用,预决算和经费保障工作,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本院专职驾驶员管理;负责制定全省法院装备发展规划和“两庭”建设规划,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地方法院的基本建设、装备、法庭维修、办案补助经费进行规划和管理;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枪械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院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党纪;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主组织。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机关党委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健全离退休党的基层组织和老年群众团体;了解本院离退休人员思想动态。
司法技术处:负责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和指导;负责本院机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司法鉴定的技术咨询和审核,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等工作。
司法警察总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的条例、条令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司法警察履行维护审判秩序、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拘传、拘留及配合执行等职责;负责本级法院的审判警务保障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并组织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协助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组织司法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并参与省政法机关联合督察工作;管理司法警察装备;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公共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本院院机关公共绿地的绿化、干警餐厅就餐保障工作;负责本院相关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法官进修学院:负责起草全省法院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国家法官学院安排的培训任务,指导中级法院对口部门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的教师及监考人员培训,进行辅导;负责人民法院出版社书刊发行工作。